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32号建议的答复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5-09-29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32号建议的答复
赵民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方式完成剥离改制的企业医院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建议》(第1132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支持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方式完成剥离改制的企业医院经营性质变更为营利性”的建议

按照2017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以下简称《意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主要通过移交地方、关闭撤销、资源整合、重组改制等4种方式推进。关于重组改制,《意见》要求积极引入专业化、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有序规范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优先改制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后,不以健康产业为主业的国有企业原则上 ……
继续阅读(剩余:67.7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225320250930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