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发布日期:1923-06-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一九二三年七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议决)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介绍,经小组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区委员会之批准,始得为本党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与选举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

第三条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之党员,当通告该党员所在地之地方委员会,亦须经过候补期;凡已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经中央审查后,得为本党正式党员。

第四条党员自请出党,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 ……
继续阅读(剩余:85.4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462820250918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