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七年六月一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议决案)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党员一人之介绍,经过支部干事会之审查,支部会议之通过,市委员会或县委员会之批准,始得为本党正式党员或候补党员。
第三条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工人,农民,手工工人,店员,士兵等)无候补期;非劳动者(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之候补期三个月;但市委员会或县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
第四条候补党员参加支部会议时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遇必要时得由市或县委员会决定允许其参加市或县党员大会;但无表决权。
第五条凡经中央委员会或省委员会直接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