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八年七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名称
(1)定名: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
第二章党员
(2)入党资格: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3)入党手续:新党员入党时,由党支部通过,并须经过本县委,或等于县委组织的区委之批准,入党的条件分下列数种:
(甲)工厂工人须经党员一人介绍,由生产支部通过。
(乙)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
(丙)各机关高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三人之介绍。
附注:
(一)介绍人应对被介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