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一九二三年六月)]
(一)中央执行委员会由本党常年大会选出。其一切行动对大会负责,在两大会之间为本党最高指导机关,管理各区各地方之行动,发行用本党名义之出版物;并管理派遣做青年,妇女,劳工,农民等工作之职员。
(二)中央执行委员会以九人组织之。中央委员缺职时应以候补委员补缺。大会后之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即应分配工作,并选举五人组织中央局。其余四人分派各地,赞助该地方委员〈会〉一同工作,每星期将所在地情形报告中央局一次。
(三)中央局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行使职权,由执行委员会选出委员长秘书及会计三人其职务如下:
委员长主席一切中央局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会议,遇委员长缺席时,由中央局互推一人代理委员长之职权。
秘书员〔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