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依据征收决定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依据征收决定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哈政规〔2023〕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依据征收决定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哈尔滨市依据征收决定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动产注销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市)政府依法做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征收范围内不动产注销登记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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