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规〔2023〕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依据征收决定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哈尔滨市依据征收决定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动产注销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市)政府依法做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征收范围内不动产注销登记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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