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规〔2022〕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活动,推动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根据《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排污单位和污水集中处理单位等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污染物,是指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