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豫政办〔2017〕14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攻坚战工作部署,为推动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有效解决相关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日

一、关于统贷统还债务处理

(一)坚持应统则统、可分则分、统筹兼顾、妥善处置的原则,有效解决和处理省属“僵尸企业”的统贷统还债务。河南银监局负责组织省属企业债权人委员会,协调推动银企双方统贷统还债务分割的具体工作。

(二)以企业集团与“僵尸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资金往来凭证、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明材料为依据,确认统贷统还债务总额中的债务分割金额。对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直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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