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2-11-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 ……
继续阅读(剩余:97.5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221120250921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