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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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8-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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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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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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