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