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发布日期:2008-08-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四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减量化

第四章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 ……
继续阅读(剩余:94.1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21212025092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