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审议同意2025年7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令第7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稀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稀土开采,是指将氟碳铈矿、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矿等各类稀土原矿进行采选,生成稀土矿产品的生产过程。
本办法所称稀土冶炼分离,是指将稀土矿产品加工生成各类单一或者混合稀土氧化物、盐类以及其他化合物的生产过程。
第三条国家对稀土开采(含稀土矿产品等)和对通过开采、进口以及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各类稀土矿产品(含独居石精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