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03〕30号
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
(2003年4月1日)
粤府〔2003〕30号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审批行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增创体制新优势,省人民政府在1999年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省直各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和改革,决定取消审批、审核、核准事项318项;下放市、县级管理132项;转移到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管理事项54项;不列为行政审批,转为正常管理事项99项;保留1102项。现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的衔接工作。各地要对省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作相应清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