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
发布日期:2018-12-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取消“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求职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10项证明,并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删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

二、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七条第(三)项中的“及求职证明 ……
继续阅读(剩余:39.8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593720250924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