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公告
〔2025〕21号
为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现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二、本公告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的规定,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