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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办运〔202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有效规范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开展,疏堵结合加强道路运输行业互助保障,全力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增量风险
(一)明确属性定位。交通安全统筹是以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以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为目的,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