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基层发〔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为适应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人口迁徙流动变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现就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