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决定,按照离境退税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退税商店,是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可申请退税的企业。”

三、将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中的“省税务局”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

四、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

五、删去第三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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