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现将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二、纳税人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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