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铁路客运发票电子化改革的要求,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决定在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样式见附件1。

三、电子发票( ……
继续阅读(剩余:78.0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043520250928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