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广电办发〔2023〕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广电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情况,依据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广电总局重新修订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125号),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广播电视统计工作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作出统计核算改革、完善统计体制、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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