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95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7年12月22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