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1-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95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7年12月22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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