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9-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已经2025年9月12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 

2025年9月28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等业务。”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经营者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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