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1-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

公安部部长王小洪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庄荣文

2022年11月30日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
继续阅读(剩余:94.2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522620250930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