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环办气候〔20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局、证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和《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有关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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