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1〕17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称《若干意见》)要求,加强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现就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衔接的具体要求
为落实《若干意见》有关要求,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正在修订或制定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新旧政策按照项目组织实施阶段,实行分类衔接。
1.关于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评审的科研项目。
已填写申报书的项目,申报书不再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