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银保监办发〔2021〕103号

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为持续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保监会决定将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登记。初次申报核准由银保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后续产品登记由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依据监管规定和登记规则办理。

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下属机构发起设立保险私募基金,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依据监管规定和登记规则办理登记。

三、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和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统称登记机构)应当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或其下属机构提交资产支持计划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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