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发改价格〔2021〕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浙江省、广东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健全绿色价格机制,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推动电解铝行业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就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

(一)分档设置阶梯电价。按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含义及计算方法见附件)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进行分档,分档标准为每吨13650千瓦时。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高于分档标准的,铝液生产用电量(含义见附件)不加价;高于分档标准的 ……
继续阅读(剩余:81.0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393620251001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