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发〔20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金融监管局:
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等有关规定,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31日
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
为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存管规则,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预收费专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