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24〕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3月2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2024年11月21日
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涉密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涉密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