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是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必然要求。其中,集团党委委员兼任子公司党支部书记,作为一种有效的组织设置方式,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展现出其独特的制度价值。
一、制度依据:党内法规提供坚实保障
集团党委委员兼任子公司党支部书记,具有充分的党内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为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与选举并担任书记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强调,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集团党委委员通过规范程序兼任子公司党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