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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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5-11-03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25〕13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各证监局,有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行为,推动提升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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