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市[2017]6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不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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