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4年4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保障市级重要商品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维护市场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重要商品,是指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市场调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