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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