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12-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

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审判、执行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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