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发布日期:2020-12-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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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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