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办法
(2025年5月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全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投入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是指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金额较大或者对本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科技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是指综合运用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