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6-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5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5年5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

2025年6月3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章。

二、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不得发行、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机构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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