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
(202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9号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划代码管理,提升行政区划代码管理规范化水平,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公布、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划代码,是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根据编码规则确定、公布的行政区划建制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数字代码。
第四条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应当遵循分级分类、及时准确、安全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省级、地级、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确定,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