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出资监管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拉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的履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企业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