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25年8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服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服务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提供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诊断、评估、咨询、论证等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