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24〕17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科〔2022〕164号),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
全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继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其中下列建筑应当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