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3-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3年3月3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有关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6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2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2.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附件1

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一、删去《郑州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中的“档案工资的调整、”;将第三项中的“集体户粮”修改为“集体户口”;删去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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