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22〕120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3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郑政〔2005〕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国有土地收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内五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和郑东新区,因实施国土空间规划需纳入土地储备(国有土地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