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郑政办〔2022〕47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6日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 ……
继续阅读(剩余:89.4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543720250920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