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规〔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审批程序,提升依法行政和用地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拟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按照先申请批准、后交易登记的原则进行,即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需先行向市资源规划局提出申请,且出让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履行产权公开交易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