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管企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产权流转,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以及《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产评估工作
(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