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资文〔2012〕67号
各董事会试点企业:
现将《河南省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规范的评价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董事的工作,并形成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董事(不含职工董事,下同)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董事会、董事坚持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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